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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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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质监截图

广州质监介绍

广州质监app是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打造的便民手机应用程序,专为广州市民用户设计。通过这款软件,市民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广州质监的最新动态,免去了前往实体店办理业务的繁琐,让您的生活更加便捷。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绿色资源网下载体验吧!

软件介绍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府机构。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其工作职能和获取相关信息,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致力于打造一个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官方平台,不断优化网站建设,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质量技术监督服务,并实现互动交流。

软件功能

1. 用户可直观了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获取最新信息,发挥监督作用; 2. 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原则,提升服务质量,紧密结合用户需求; 3. 提供质监信息、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复议等栏目,使行政工作更加高效; 4. 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确保用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

软件特色

1. 加入质监信息宣传栏目,实现质监工作宣传方式的创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2. 突出特种设备、检测资源、行政许可等关键信息,以移动应用的形式重新组合展现,方便公众获取; 3. 满足公众和社会组织对质量信息便捷获取的需求,助力提升质监服务水平。

常见问题

问题一:如果已经申请并受理了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答:您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行政复议已经受理或法律规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二: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部门行政复议活动存在的错误应该怎么救济?

答:您好!针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部门行政复议活动存在的错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救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其受理或直接受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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